古典小说->女仙外史

公私有别,轻重有权,而于古人制刑之意不相悖矣!臣等谨以本朝律书,综核厘正,并奏睿览。伏候帝师裁夺!月君批
示曰:子产《刑书》、酂侯律法,不遗于后,未知何若也。吕律以古今五刑参酌互用,皆折衷以圣贤之旨,允宜为当代
之宪章。
惜乎天下未一。不能通行宣布,俟奏闻行在,编之国史,以为百王取法。而今再说更定赋役的制度。疏曰:臣窃闻
之,邦以民为本,民以食为天。财者,食之原也,故治国之要,必先养民;养民之要,必先薄赋。古语云:“衣食足而
后礼义兴,礼义兴而后教化行,天下乃王。”苟为人主者使民失其所天,则饥寒迫于肌肤,欲民之无奸伪,不可得也!
奚暇治夫礼义哉?夫兴王之世,民未尝不足,而衰敝之时,民又未尝不困。君民原属一体,未有民足而君不足,未
有民不足而君自足者。兹幸逢皇帝陛下敕议朝廷之礼,臣请得言其行礼之本。夫礼,不独在朝廷也。上而行之,下而效
之。登斯世于熙皞之域者,莫礼为若;而欲使民安于礼让,而莫知所以使之者,莫足食为务。古者三年耕,必有一年之
蓄;九年耕,则有三年之蓄。故猝遇水旱而民若不知。今之民,则终身耕而无一日之蓄,举家耕而无半年之需者,虽常
遇丰亨,亦若不聊其生。
何也?在上之人,取之者众且多也!考之“井田”之制,无赋税亦无徭役,不可复矣!自七国争而井田日废,赋敛
日重。汉有夏税、秋粮之制,唐有租、庸、调三者之法,至宋而盐、铁、酒、茶,及今而齿、革、毛、羽。凡有利孔,
莫不与民争较锱铢,甚非王者之大度矣!臣等不揣固陋,揆衡今古,拟定赋税、徭役,并榷关、钱法、盐政诸条于左:
一曰赋。盖出自田土所贡者。古者“井田”,无敛于下,但寓兵于农,而以田赋出兵。所谓“赋”者,兵也。后世兵、
农分而夏脱、秋粮,总谓之赋。又有按其户口而征之者,谓之曰“丁银”。大约昉于鲁庄公之料人,而以其所征者为养
兵之用也。其丁有人盯门盯匠盯灶丁之别,其额有上、中、下之等第。小民孜孜汲汲,日不暇给,而纳一丁之上者,几
至一两,下者亦有数钱;岁遇灾荒,田有捐税之时,而丁则无缓征之日。迄今额在而丁亡,丁亡而征输如故,累及闾里。
臣议将以丁额统归于田赋之内,俾丁随田转。有田之家,方纳人丁,譬如以百亩之田,而入二丁之重则,则每亩亦止多
二分之数,岁丰则完,岁凶则赦。庶几田之所产,可以不劳余力乎!虽然,夏税折色也,秋粮本色也,而又加以丁银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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