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女仙外史

,这等妆饰之事,不在礼文上的,如何说到这个地步?“曼师道:”怎说不到?只教他在礼上梳妆便了。“月君
道:”我有个道理在。“
随又写出数条,云:一、奴仆与主母,平常无事不许相见;其有叩节拜寿,并吉凶事宜,或奉使禀令应入见者,主
母出中堂南向,奴仆于阶下背跪叩首,起亦背立,禀命已毕,即趋出;如非紧要之事,令小童或妇女传言,不得擅入中
门。若主母孀居,则垂帘而见,奴仆仍行背叩之礼。其傍主母,若家主之嫂与弟妇,并姊妹之亲,均照此背叩,只行半
礼;唯家主之母年五十以上者,见而禀对与家主同。
一、家主与仆妇,除自幼以丫鬟、婢女配合童仆,照常服役外,其余收买仆从,另居外宅者,苟无正事,妇女与家
主亦不见面。其仆与妇同见家主,一体面叩;若止仆妇入见,亦行背叩之礼。有禀令事宜,但请命于主母。若仆妇寡居,
止许见主母,不见家主。或奉命至亲党之家,亦止见旁主之妇,虽家主之嫡叔伯、胞弟兄,亦不见面、行礼。若系祖父
传下之人,未经分析,体统宜一;若已分析,则各有各主,其仆见家主之弟兄、叔伯,仍行全礼。其余只行半礼,若仆
妇,概止行半礼可也。
一、大家闺门内服役者,男系童子,女系丫鬟。若已匹配,均出中门外居祝其小户人家,既无内外之别,亦不可有
奴婢之名,当称为义男义妇,其体与子孙同。
一、凡和尚、道士,已是方外,虽至戚妇女,无相见之礼。
若系妇尼、女冠,无论是亲非亲,尊卑长幼,一体平行。
曼师道:“差了!差了!倘若祖太太一辈出了家,也与子孙妇辈平行,有这理么?”鲍师道:“好胡说!现今你做
尼姑,见了你外甥刹魔主,还怕得他狠哩!”月君笑道:“是法平等,无有高下。我如今依着曼师,除亲姑、亲祖姑外,
方照此例而行,何如?”公孙仙师道:“这个没得说。”
月君随添注在方外条下。又将汝饰事宜,另写一款,云:一、夫妇百年偕老,终日相对,须如宾客一般。所谓情欲
之感,无介平仪容,燕私之意,不形,乎动静,方为君子、淑女。正不必兰麝薰肌,粉脂涂面,以为容悦之态。谚云:
“丑妇良家之宝。”无盐、德耀,为千古第一丑妇,即为千古第一贤嫒,不闻其稍有妆饰也。丑者尚不须妆饰,况其美
者乎!然而诗云“刑于寡妻”,此尤在为丈夫者,整其大纲,而使闺人不屑屑于画眉点额,如谢女之有林下风范,岂非
绝代佳事?至夫侍妾、媵婢,舞女、歌姬,粉白黛绿,争妍而取怜,处其地位,理所当然,不在禁例;又若娼家乐户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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