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典小说->魏阉全传
六岁,乃刘天祐之子。自幼读书,爱习枪棒,惯喜结交天下豪杰。人有患难,他却又仗义疏财,家中常养许多闲汉。是日闻庄客报,即出厅相见。与二差见过礼,坐下问道:“二位枉顾,必有见教。”
张治道:“无事不敢轻造。今早大爷接得抚院宪牌,禁止烧香聚会等事。发下告示,着我二人知会各乡保,不许坐茶、讲经、做会,一则恐妖言惑众,二则为花费民财。不许容留游方僧道,要各具结状,十家一保,因此特来贵庄报知。”遂取出告示,拿了一张递与刘鸿儒看。只见上写着:
巡抚山东等处地方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加七级纪录十次王为严禁左道,以正风化事:照得邹鲁乃圣贤之邦,风俗素皆醇正,人存忠孝,家事诗书。近有一等隐怪之徒,倡为邪说,倚佛为名,创为烧香聚会之事,立无为、白莲、混同等教,名虽各异,害则相同。一人倡首,千百为群,玉石不分,男女混杂,灭绝名教。任其邪淫奸盗之谋,鼓惑愚蒙。证以生死轮回之说,蔽其耳目,中其膏盲。万里可聚,积愚成乱。所谓惑世盗名充塞仁义者,莫此为甚。至于破财生乱,深可痛恨。除已往不究外,特刊成告示,分布各州县乡村市镇悬挂,晓谕居民人等。俟后再有此等奸民,容留游方抄化僧道,仍前怙恶不悛,着该地保随时报县,严拿究治。该州县逐月禀报,不时巡查。如有司容隐故纵,查出,定行参处,地保拿究,决不轻贷。有人出首者,该有司赏银三十两。
须至告示者。
天启元年十一月日示
刘鸿儒笑道:“俱是迂儒之见,做官的也要从民之便。小庄一年也做好几次会,寒家已相传四代,就没有见乱在哪里。”胡镇道:“小弟也料得不能禁止,只是新官初到,也要掩密些,避避风头。自古道:”官无三日紧。‘淡下来就罢了。“庄客摆上酒饭来,吃毕,二人起身。刘鸿儒取出十两银子来相送。二人道:”我们素手而来,忝在教下,厚赐断不敢当。“鸿儒道:”些须之物,何足挂齿。此事拜烦遮盖。“张治道:”小弟也常要来赴会,只是寂密些要紧,内里事在我们二人。“收了银子,辞别出去。
刘鸿儒回内,觉得心神不宁。走到书房,与先生闲谈。这先生姓叶名晋,是本县秀才。因问道:“才县差下来,有甚事?”鸿儒道:“抚台发下告示,要禁做会的事,甚是严紧!新县尊没担当,故此叫他们下来搅扰。”叶晋道:“闻得老兄已去请憨山禅师开讲,这却怎处?”鸿儒道:“我正筹画此事。
今已收了许多钱粮,远近皆知。如之奈何?“
说话间,只见庄客报道:“门外有个僧人要见。”鸿儒道
